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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改判” 推動的全國首份
            時間:2025-05-10 10:25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責任編輯: 安羽

            蔚藍的海洋,是廣東最鮮明的底色。碧波之下,千姿百態的珊瑚構筑起海底的“熱帶雨林”。日前,全國首份珊瑚礁司法保護令在廣東發布,通過對珊瑚礁及其生態系統實施最嚴格的司法保護,為我國大陸唯一現存現代珊瑚岸礁劃出生態保護“紅線”。

            而這背后,與一起案件兩次審理的不同結果息息相關……

            在廣東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海浪輕撫間,大量石珊瑚的碎枝被推上沙灘。由石珊瑚骨骼構成的珊瑚礁不僅能抵御海浪侵蝕,更是海洋生物棲息的重要家園。

            “這些石珊瑚被認定是我國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它的碎枝依照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也認定是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碎枝(制品),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春燕介紹道。

            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海灘上的石珊瑚碎枝

            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海灘上的石珊瑚碎枝

            案件的焦點就是這些碎枝。2020年,徐聞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挖撿、運輸和銷售石珊瑚碎枝案件。數量之大,引起了當地政法和環保部門的重視。

            2020年6月25日凌晨,徐聞縣角尾鄉海灘邊上的樹叢中燈影幢幢。一幫村民趁著天色未亮,手提肩扛地把一袋袋石珊瑚碎枝迅速裝上貨車。

            貨車司機李某在馮某某帶領下,來到這個隱蔽的地點裝貨。此前,馮某某通過鄧某某向當地村民收購石珊瑚碎枝。當收購的量可裝一車時,他們就會通知批發商周某驗貨取貨。

            石珊瑚碎枝

            石珊瑚碎枝

            500多公里之外的廣州荔灣越和花鳥市場,經營“新景水族”店的謝某某預訂了這批貨。此前她已多次從周某處收購石珊瑚碎枝,安排店員劉某等3人在門店附近的小倉庫對石珊瑚碎枝進行分揀、包裝并出售。

            然而,這趟買賣沒有那么僥幸了——李某駕駛貨車途經徐聞縣進港大道邁陳路口時,被公安民警攔停,在貨車后斗查獲了大量石珊瑚碎枝。

            民警順藤摸瓜地對整個鏈條進行一次“大起底”,一條完整的挖撿、收購、運輸和銷售石珊瑚碎枝的鏈條逐漸浮出水面。此后,一審法院依法對11名被告人判處不同程度的實刑。

            徐聞當地村民在挖撿石珊瑚碎枝

            徐聞當地村民在挖撿石珊瑚碎枝

            “我們也查了相關案例,海南、還有廣東等地方沒有案例,對(珊瑚)活體就有,像我們這個案件情形的沒有,所以我們就依據刑法和相關規定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一審法院法官馮奕君表示。

            周某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湛江中院經過再次走訪和調查后發現了新的線索,而這個發現也成了本案的轉折點。

            “石珊瑚的骨骼主要是由碳酸鈣組成的,在徐聞沿海的村民會利用海灘上這些珊瑚碎枝來建造房屋,石珊瑚建造的房屋冬暖夏涼,當地人稱呼它是‘會呼吸的房子’。”張春燕了解到。

            法官到案發地了解當地村民對挖撿石珊瑚碎枝違法行為的認知程度及當地對石珊瑚碎枝的使用情況

            法官到案發地了解當地村民對挖撿石珊瑚碎枝違法行為的認知程度及當地對石珊瑚碎枝的使用情況

            徐聞縣角尾鎮南極村村民對此表示,“我們都是用這個珊瑚石頭建房子的,那個時候沒有磚,以前都在海邊搞的(石珊瑚碎枝)。”

            石珊瑚碎枝看似沒有生命,實則是維系海洋生態平衡的重要一環。一方面,法律的底線不能碰,而另一方面,對當地人來說,用這些遍布海灘的碎枝建造房屋早已司空見慣,加上保護區周邊并無特殊圍護,確實容易給人造成可以挖撿的印象。

            經反復研究,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量刑過重,應當結合具體情況予以從寬。

            法官為村民講解珊瑚礁司法保護令的由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知識

            法官為村民講解珊瑚礁司法保護令的由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知識

            “還是要考慮到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行為的危害性,相對于從珊瑚礁上采捕活體珊瑚或者破壞珊瑚礁行為的區別。當地的群眾在生活中、工作中,確實有使用石珊瑚制品或者石珊瑚碎枝的歷史事實,而對現在這些石珊瑚碎枝已經受到我們國家重點保護的這種認知,是有一個轉變和適應的過程的。”張春燕談到。

            “雖然在海灘上少量挖撿不會直接破壞石珊瑚物種和造成野生石珊瑚數量、種群減少,但在自然保護區內大規模撿挖必然會影響石珊瑚的生態環境。”基于此,法院認為,此類行為仍需用刑罰予以規制,但裁判須兼顧生態保護與罪責刑相適應,通過司法引導實現觀念轉變。

            最終,湛江中院對一審判決予以改判。對賣家周某、貨主謝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對參與居間倒賣、運輸的馮某某、鄧某某、李某、鄺某某判處緩刑,對采挖石珊瑚碎枝的村民黃某某、梁某某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對劉某等3名受雇店員宣告無罪。

            珊瑚礁司法保護令

            珊瑚礁司法保護令

            本案作為全國首例涉采挖銷售石珊瑚碎枝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新類型典型案件。在二審改判后,今年4月30日,徐聞法院聯合檢察機關發布全國首份“珊瑚礁司法保護令”,包含9條禁止性規定,涵蓋從擅自移動界標、采挖、破壞珊瑚到新建排污設施等多個方面,填補了珊瑚礁專項司法保護的空白。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判長田心則補充道,“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尊重人民群眾的樸素法感情和正義觀,依法尋找最佳的處理方案,確保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實現辦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如今,在徐聞當地已然形成了“采捕珊瑚必被究”的法治共識。從一紙判決到立體防護,從被動查處到源頭防控,這片大陸最南端的珊瑚海洋在司法護航下變得更加蔚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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