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經山西高院統一部署,近日,全省各地法院對審理的12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別因犯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依法受到懲處。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有的被告人在明知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的情況下,利用自己實名辦理的銀行卡,通過“刷流水”的方式幫助他人轉移涉詐資金;有的被告人知曉自己征信存在問題無法正常辦理貸款,明知他人違法使用銀行卡,仍通過網絡方式讓他人為自己辦理貸款并郵寄銀行卡讓對方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有的被告人通過虛構交易的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以上均構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關聯犯罪。
朔州市兩級法院依法對6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對7名被告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至三個月拘役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昔陽縣人民法院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結合具體案情依法對孫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張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曲沃縣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區分罪責,對康某等七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二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晁某、胡某以盜竊罪分別判處二年有期徒刑,并結合具體情節和調查評估意見,對部分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
蒲縣人民法院對劉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相應罰金;對鄢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平定縣人民法院對王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相應罰金。
山西法院將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此次集中宣判為契機,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持續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全力追贓挽損,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來源:山西高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