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雙湖縣人民法院創新運用"法院+基層協執員"聯動執行機制,充分發揮"1+1>2"的協同效能,在被執行人次某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的積極配合下,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彰顯了法律權威不可動搖的司法立場。
案件背景:調解生效卻未履行,執行程序正式啟動
原告羅某與被告次某因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雙方就合同糾紛款支付事宜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然而調解書生效后,次某未按約履行給付義務,羅某多次催促無果,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動協作破僵局,釋法明理促履行
執行攻堅:聯動協作破僵局,釋法明理促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通過"網絡總對總查控系統"全面查詢次某名下財產線索,發現其無可供執行財產;多次嘗試聯系次某,均未能取得有效溝通。面對執行僵局,執行干警迅速啟動基層協助執行機制,向次某戶籍所在地基層協助執行員(村委會)通報案情。村委會發揮"地熟、人熟、事熟"的天然優勢,第一時間聯系次某親屬并上門溝通,督促其主動到法院配合執行。
次日,次某到院后,承辦法官結合案情對其展開釋法析理:一方面嚴肅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法律后果,包括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聯合懲戒措施;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其生產生活實際困難,從情理角度引導其換位思考,理解勝訴當事人的迫切訴求。經過多輪耐心溝通與思想疏導,次某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動將拖欠的21,900元欠款全額履行完畢。目前,該款項已依法交付申請執行人羅某。
深化機制:強化聯動聚合力,多元共治提質效
此次案件的順利執結,是雙湖縣人民法院深化"法院+"執行聯動機制建設的生動實踐。通過整合基層組織熟悉民情、貼近群眾的優勢與法院的專業執行力量,有效破解了"人難找、財難查"的執行難題,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下一步,雙湖縣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法院+基層組織"執行聯動模式,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基層協助執行員選任、培訓、激勵機制,推動社會力量深度參與執行、監督執行,切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支撐。